您的权利–丹麦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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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斯·埃里克·汉森

此页面的目的是向您提供有关丹麦的人权状况的信息,尤其是有关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的情况。

 

因此,重点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及其他联合国酷刑,妇女和儿童委员会等在丹麦个人案件方面的工作。

请注意,在一个或多个案例中,所有委员会都认定丹麦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大多数情况与不驱回原则有关,在此页面上,您可以找到妇女权利委员会关于违反该原则的第一项决定(CEDAW 53/2013)。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其第一项决定中还认定丹麦违反了不驱回原则(CRC 3/2016)。在许多情况下,人权事务委员会和酷刑委员会也发现了类似的侵权行为。您也可以在此页面上找到许多有关种族歧视(CERD)的案例,以及诸如公民身份(欧洲人权法院)之类的问题以及其他人权问题。

此外,请注意,许多案件已中止,因为在发起国际请愿后,该案件在国家一级重新开庭审理。例如,在战争开始之前,叙利亚寻求庇护者遭到拒绝和抱怨。联合国接手了他们的案子,后来他们从丹麦当局那里庇护,因此他们的案子被中止。厄立特里亚的寻求庇护者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由于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是正面和积极的,委员会决定停止处理这些案件,因此,提交人实际上赢得了“中止”状态的此类案件。

另请参阅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主页,www.ohchr.org和https://echr.coe.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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