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S.A.A.诉丹麦违反第1条和第2(d)条,并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c)和(f)条以及第15(4)条一并阅读。
申请人是在大马士革附近的一个难民营中长大的没有国籍的巴勒斯坦人。自从与约旦国民结婚以来,她一直都持有约旦护照,并与丈夫和家人一起住在约旦。她带着两个女儿逃离约旦,因为她和她的女儿受到了丈夫和家人的威胁和虐待。当申请人反对将当时20岁的女儿强迫嫁给一个年纪如此大的男人的时候,虐待行为升级。当一个35岁的男人要求与当时15岁的这对夫妇的中间的女儿结婚时,申请人决定逃往丹麦,申请人担心她的丈夫会杀死她和他们的女儿。
丹麦移民局和难民上诉委员会拒绝了她的申请,因为他们注意到她的陈述前后是矛盾的。委员会注意到,审计委员会应该对申请人和女儿被强行送往约旦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个性化评估。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国家当局和社会的内部,家长制态度正在上升。因此,委员会认为,强行遣返将会构成违反第2条(d)(e)和(f)的规定,并建议该国重新审理申请人的庇护案。批评之后,难民委员会决定恢复对该案的审查。 2020年3月4日,难民委员会维持了先前的决定,从而确认了移民局的决定。
2. July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