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H.J先生诉丹麦一案,违反了CCPR第6或7、13、26条。
提交人最初的庇护动机是,他担心如果返回阿富汗会被塔利班杀害。由于塔利班想训练申请人和其他一些男孩进行自杀袭击,他被与塔利班有联系的三个人绑架和拘留。
提交人提出了庇护申请,但该申请于2011年被拒绝,但由于提交人是未成年人到达丹麦,因此该案因与丹麦社会的长期联系而重新开始。
作者受到洗礼,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新的庇护动机。难民委员会重新开庭,而不是在丹麦移民局重新开庭。这违反了公平审判的规则,因为在难民局作出决定后,无法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因此,难民委员会是考虑庇护动机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实例。
区分这两个问题(第一和第二个庇护案)很重要,因此动机应该有可能同时通过丹麦移民局和难民局。作者的所有评论都与他受洗从伊斯兰教转变为基督教的事实有关。不过,委员会认为提交人的conversion信并非真实。
因此,与那些可能在面试前受洗的寻求庇护者相比,他的待遇有所不同。如果案件首先在移民局,提交人将有可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这种差别待遇是不合理的,因为仅在提交人于2011年作出第一项理事会决定后决定受洗之后,现在难民委员会就“惩罚他”,只有一次机会,没有上诉。因此,投诉已发送给CCPR。
但是,丹麦当局决定重新审理此案。这次提交人获得了居留许可证,不再有被驱逐出境的危险。因此,此案在人权事务委员会中止。
29. June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