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生殖器残割案

申请人于2014年与丈夫(来自索马里邦特兰州)一起进入丹麦,并且申请了庇护。

 

2015年,当申请人怀孕六个月的时侯,她的庇护申请被丹麦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就此决定向丹麦难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理由是她的女儿如果被遣返将会遭受女性生殖器切割。但是上诉被驳回,因为委员会发现申请人缺乏信誉,并根据移民局2015年的一份报告,指出母亲有可能防止其女儿在索马里遭受女性生殖器残割。

 

然后在2016年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基于三种普遍观点,未采取适当的保障的措施来确保返回儿童的健康。首先,委员会将评估仅限于关于索马里中部和南部的报告,而不是有关的索马里邦特兰州的报告。第二,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离开是无法抵抗压力的,因此她将无法保护女儿。最后,由于女性外阴残割具有不可以逆转的危害性,应遵循预防原则。因此,委员会认为违反了公约,该国有义务避免驱逐申请人及其女儿。

25. January 2024

CRC 3/2016
  • Decision: 28. January 2018
  • Comm: Chi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