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丁女士和哈桑先生诉丹麦案,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六条。
2012年初,哈桑先生的兄弟向对方介绍了申请人,并通过电话建立联系。亚丁女士居住在肯尼亚,哈桑先生居住在丹麦。他们于2012年6月6日在内罗毕举行了首次亲密的会面,并在三天后结婚。几个月后,他们在丹麦申请了家庭团聚。丹麦当局拒绝向亚丁女士授予居留证,因为他们发现申请人作为表亲结婚的可能性不大,尽管这对夫妻多次表示婚姻是基于他们的意愿和爱情,并且这不是强迫婚姻。
亚丁女士怀孕的事实不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2013年7月25日,申请人生了第一个孩子。此后不久,这对夫妇试图重新申请家庭团聚,但移民局出于同样的理由再次拒绝了。委员会认为,这违反了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并且缔约国没有尊重家庭单位,没有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的情况和文化的背景适当考虑申请人的婚姻关系和出生国家。
22. March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