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成功

 关于A.H.A. 等。 诉丹麦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第3、7、9、10和12条。

孩子们与父母一起,于2015年逃离叙利亚,前往丹麦。 四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孩子与他们的母亲和祖母一起经由土耳其和希腊飞往丹麦。 另外两个孩子和他们的父亲直接前往丹麦。 当所有提交人及其父母到达丹麦后,他们申请了庇护。 丹麦移民局决定拒绝提交人母亲和四个最小的孩子的庇护申请,因为希腊已授予他们难民身份。 小孩子的母亲向难民上诉委员会上诉了丹麦移民局的决定。 其中三个孩子与父亲在丹麦获得了家庭团聚的身份,但母亲和最小的孩子仍然不行。  2018年7月中旬,最小的孩子也与父亲被授予家庭团聚身份。 由于提交人的母亲和所有孩子已经在丹麦避难,该案于2019年9月28日终止。

 

9. February 2021

CRC 52/2018
  • Decision: 20 August 2018
  • Comm: Child